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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rchive for 2019 年 12 月

2019年結

見其他blog寫2019,我也來湊熱鬧:

總結下來,2019 股票 net gain 大約為 +28%;其中大部份利潤來自十月的入市

但我好誠實的,十月時入市的理由是「長遠有息收」;入市後急升,完全是屎忽撞棍,純粹好彩,同實力無關。

所以我都係旨望乖乖地打好份工算吧啦~

好彩的是,担心左年幾既中年失業危機,終於露出曙光… 雖然會有一排辛苦,但總算叫做有新希望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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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浩的差館

在偶然的情況下,接觸到周浩的差館:

看到生活的種種無奈。

再看到周浩他自己的現身說法:

「人們的矛盾,很多都是源於不了解。」

同意得不得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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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排去左政府有關九龍公園地下空間發展既公眾諮詢論壇,當中有市民(應該係車主?)建議,「尖沙咀而家泊車設施嚴重不足,啲車成日周街違泊,個地下空間應該整多啲停車場泊車位!」

現場卻有另一方面意見:「越規劃得多泊車位,咪越多人會揸車泥尖沙咀?到時違泊問題只會越來越嚴重!其實應該唔好整咁多泊車位,同時加强公眾教育,教市民用公共交通工具,比自己揸私家車環保好多!」

正反兩面意見都有道理,政府到最終無論起幾多個泊車位,都會俾人鬧(起幾多個泊車位先至叫做「多」?);而最終,究竟係咪真係會多左私家車,其實好可能同尖沙咀泊車位多與少無乜關係(經濟差仲點養車?)。

所以最終,又係政府既「錯」;只好諮詢完之後,又再繼續諮詢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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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間唔中會報導,响某單政府基建工程入面,某間乾收銀有疑似違規行為,被政府罰… 但轉個頭又見間乾收銀繼續接到政府工程。市民不禁會問:「點解仲要揾呢間乾收銀?又係『官商勾結』?」

其實,政府係無得揀--做得大牌子乾收銀,當然係有一啲特別専長,先可以築起自己既護城河。

舉例,用返上次講既假設例子:政府想起一條橋駁通港島同南丫島,想揾間乾收銀做「可行性研究」。

投標接呢單「可行性研究」既乾收銀,首先要能夠提供現在及未來幾年南丫島及港島不同地區的人口/商業/居住…資料,以決定走線及大橋落腳點。咁呢啲資料係點泥?原來幾間大既乾收銀,都有自己公司用左幾十年build up既香港model,當中輸入左邊條街有咩大厦,橦大厦係咩類型(e.g.商業/住宅),幾多層高,每個單位大概幾大… 所以可以推算出大橋落腳點响邊,就會有幾多交通流量之類的數字。

因此就算有啲中小型乾收銀想落標,根本係無能力做。

有人會問,咁啲中小型乾收銀自己起個model又得唔得?

梗係得,但投放既咁多資源去重新起個model,值唔值得做係一個好複雜既商業考慮。

打個比喻,以上情況其實等於中原/美聯佢地現有既成交單位歷史價格資料庫,如果有一日係要俾錢先可以俾啲客睇到;咁啲中小型地產舖會唔會因為咁,而自己用資源去起個同樣既資料庫泥爭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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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多時,傳媒只會報導事件既矛盾點,而沒有理解背後原因,其實係解決唔到真正既問題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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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幾年前,當劏房仍未成行成市之前,有啲舊區唐樓業主,會响間好床位之後,响街度揾到啲露宿者帶佢地上樓,俾一格床位佢地瞓。跟住用佢地啲身份證幫佢地申請綜援,當啲錢到露宿者手中時,會扣起「床位租錢」,跟住先將其餘啲錢俾返個露宿者。而呢啲業主收既「床位租錢」通常都會俾出面啲床位貴啲。

於是有人就會鬧佢地响乞兒兜度攞飯食,將原本屬於露宿者既少少錢都攞走,係「仆街」。

但如果無左呢批業主,呢班露宿者應該會仍然係瞓緊街;而且,由於無地址申請唔到綜援(亦唔識揾人幫),係連「扣除床位租後餘下既錢」都無。

如果純睇個結果,班露宿者既情況,係有因為呢啲業主既「幫助」而改善左;咁呢班業主,仲係唔係「仆街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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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億元朗天橋呢兩日又再熱炒返;好多人即刻走出泥,話一定係貪污。

對於呢條橋既資料我都只係由傳媒得知,所以無咩嘢可以講;但想講吓點解啲基建係「咁貴」。

1.安全/質量標準

一單基建工程,如果有安全/質量事故,傳媒當然地會指責政府;於是公務員都盡量响個標書入面指明用啲貴價好牌子,就算出事,都可以話「我已經揀左最好既料,出事錯不在我」。上次篇轉載都講過,同一粒螺絲,個價係可以差十倍,而公眾其實係睇唔到個分別的…

同理,政府亦會盡量請顧問,將責任外判俾個顧問。

再加上,原本單工程只係需要由個判頭請工人去做,但為左要更安全,於是就需要請一個「安全顧問」去監察住個判頭。

以上,全部都係錢。

2.「官商勾結」

我唔係話政府啲公務員有官商勾結,而係掉轉,公務員係最怕俾人話佢地官商勾結/疑似貪汚。

於是,為左避嫌,就算係做一單好簡單既工程,明明個公務員識做,佢都要請一個「獨立第三方」既顧問,去處理呢單工程既投標事宜,以證明佢無利益輸送;而為左監督呢個「獨立第三方」既顧問無hea做,就會再請一個「獨立監督顧問」去監督/審查「獨立第三方」既顧問既工作效率。

咁為左監察政府唔會洗多左錢,就要洗多啲錢去做監察。

3. 超支與超時

好多人批評公務工程,經常「超支」同「超時」。

假設有個公務員,佢上一單起一條橋既工程,預算五億,預計要起五年,但最尾埋單要七億,起左七年,俾人鬧到仆街。

咁到左下一次再起一條類似既橋,佢唔想俾人鬧,可以點做?

最簡單既係,做個預算既時候,寫到條橋預算要起十年,要用十億。咁到最後只係用左七年同七億… 埋單就會慳左三年又慳左三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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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然我以上寫既其實都係過份簡化,而實際工程係有某啲機制去盡量防止呢啲情況… 但基本上個誘因真係咁。

另外重有一點,就係,超支同超時既基建,傳媒就會大做特做… 咁準時又無超支既基建呢?

渠務署近年啲工程做得好好,連反對派都讚… 但又有幾多人會留意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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煩氣啲都要再loop一次:

「寫呢篇唔係要為政府起基建作辯護,事實上政府啲基建規劃係有好多可以改善既地方」,但係如果只係盲目批評政府起既所有基建都係大小白象,政府做咩都係錯,咁只會落得兩個後果--

(a) 政府唔起基建,少做少錯;

(b) 政府用更保守既方法,請更多既顧問,用更多既時間,去做更多既研究,去證明啲基建唔係白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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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時啲嘢無話啱定錯,只係,要明白及承擔個後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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